拍卖交易在中国日趋活跃,拍卖成交额逐年攀升。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二十五日在答记者问时透露,近十年间,拍卖交易年平均成交额增长超过百分之一百二十;二00六年拍卖成交额接近三千亿元。 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正式颁布实施。十年来,中国拍卖业迅速发展,并呈现出如下特点: 一是拍卖委托多元化。拍卖委托来源逐渐从司法机关“罚没物资”扩展到金融机构、国资部门和企事业等社会各方面。从近五年经营情况看,政府委托占拍卖业务的三成左右,法院委托的拍卖业务占二成三,金融资产机构委托占一成五,其他机构和个人委托占三成二。 二是拍卖标的种类增加。拍卖标的物从最初的一般性物资类扩展到政策允许流通的动产、不动产和财产权利。房地产、股权、文物艺术品、无形资产成为拍卖场上的主要标的。 三是拍卖市场交易活跃。拍卖企业数量增多的同时,拍卖成交额逐年攀升。截至二00五年底,全国拍卖企业增加到四千余家,年拍卖成交额两千六百四十亿元。 四是拍卖运作方式日趋成熟,品牌企业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始显现。 |